产品介绍
心理咨询师守则
一、基本原则
烟台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,避免双重关系,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。
二、平等原则
咨询师应与来访者建立平等的咨询关系,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民族、国籍、宗教信仰、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。
三、知情原则
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,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、特点、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。
四、保密原则
咨询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未经当事人或咨询中心同意,不得将与心理咨询有关的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向外界公布,保密例外情况不在此规定范围内。
五、协商原则
咨询师做咨询时,应与来访者讨论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进行咨询,必要时(如采取某些疗法)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。
六、转介原则
咨询师保证自己对心理咨询工作和具体咨询个案的胜任能力,定期参加学习和接受督导。咨询师认为自己已经不适合继续为来访者咨询,可以与来访者协商中止咨询,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师或医师。
服务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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